深圳印深圳市步壳印厂谈谈绿色包装的政策
随着人们对世界环境危机、资源危机认识的不断深化,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深入人心,一系列崇尚自然、保护环境的绿色产品相继出现,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声势浩大的绿色浪潮。
德国1991年通过了《德国包装法令》,1998年根据《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南》重新修订。1996年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规定商品生产者和经销者回收包装垃圾,要求容器及包装物要贴绿色标志。为了尽量减少支付绿色标志使用费,有关企业在容器及包装材料上力求包装简单方便。
英国1996年5月通过《包装废弃物条例》。1993年英国包装业与28家公司组建了一个“生产者责任工业集团”,在全国推广包装废弃物收集与再利用处理系统,有80%的居民参与其活动,地方政府也负责组织回收分类。奥地利1992年10月通过《包装法规》后公布了《包装目标法规》以进行补充,要求生产者与销售者免费接受和回收运输包装、二手包装和销售包装,并要求对80%回收的包装资源进行再循环处理和再生利用。奥地利还建立了回收循环系统,其中最有名的是“生态箱”和“生态袋”,将空的饮料和牛奶盒放在里面,装满了就送到回收站,大大减少了每年的废物量。
法国1993年制定了《包装法规》,要求必须减少以填埋方式处理家用废弃物的数量。1994年颁布了《运输包装法规》,明确规定除家用包装外所有包装的最后使用者要把产品与包装分开,由公司和零售商进行回收处理。法国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共同成立了一个生态包装有限公司,作为家用销售包装废弃物中心回收系统,只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可贴上“标点”标志,有权使用该公司的商品。另外,他们还有专门负责玻璃包装和医药包装及木制包装废弃物回收再循环处理的公司。
比利时于1993年7月通过《国家生态法》,1995年7月正式生效。该国还制定了一种生态税,规定凡用纸包装食品和重复使用的包装可以免税,其他材料的包装均要交税。比利时成立了一个由28家公司,包括包装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与回收企业组成的名叫“福斯特帕拉斯”的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城区居民住宅包装废弃物的收集、分类。
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已经注意到了包装废弃物的危害,为此,一些州政府开始采取法律措施,强制回收这些废弃物。由于州政府的出面包装废弃物回收不力的情况逐渐有所缓解,从而掀起了一场题为“保护美国的美丽”的保护运动。到80年代末,由于联邦政府不能将包装废弃物问题的意见强加于各州政府,他们采取了更加积极的手段,制定了总政策,国会议员们针对一些现实作出一个方案,其中包括减少包装来源及再利用、回收和焚烧等措施,各州纷纷响应。1993年加利福尼亚州政府专门制定了《饮料容器赎金制》,规定所有的硬塑料容器再回收利用必须符合1991年提出的减少10%的原料用量,或必须包含25%的可回收物质的要求。康涅狄格州H.B597项建议》规定,从195年开始在消费品包装方面禁止使用不能回收物质。佛罗里达州政府积极推行《废弃物处理预收费法》(AFD),把处理包装废弃物的费用让自由选择商品的消费者承担;为了鼓励包装容器生产厂商回收利用,以支持该法律的实施,规定只要达到一定的回收利用水平即可申请免除废弃物的回收。如根据美国环保局每年公布的各种材料,凡回收率达50%以上的容器可免除预收费,以鼓励所有生产者保证他们的产品包装至少有一半可以回收利用
澳大利亚《国家包装指南》于1991年出版,由政府召集工业、消费和环保部门代表联合编写。此外,各州都有自己的立法。如昆士兰州于1994年的5月颁布了《废弃物管理战略(草案)》,该草案对国家重要的政府机构产生了很大影响,并且确立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该对废弃物的处理负责。该州有60%的居民参与了废弃物的回收系统工程,从而为300多万居民创造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因此,澳大利亚政府把这个州列为典范,用以推动全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日本通商产业省公布了一套有关产品包装的建议,内容涉及消费品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减少废弃物数量及鼓励循环再生产等。建议提出如出售有污染环境的包装商品时,应向顾客收取押金,待顾客消费商品后把包装交回商店再退押金。为了配合这套建议,日本百货业成立了一个委员会研究有关节省能源和资源的途径,并与供应商和包装商紧密合作。该委员会还定出两套百货业商品包装标准,每套标准的环保重点是包装原料或容器必须不危害人体健康,应尽量少用废弃后难降解的包装材料,尽量缩小包装的体积。委员会主张采用最简单的包装方式,甚至要求零包装,尽量避免采用废弃后难以处理的包装材料。近几年来,日本相继制定了《容器包装法》《家用电器循环法》《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我国包装工业30多年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体现在包装技术、包装设备应用程度、包装设计模式及观念等方面。目前对环保包装问题,世界各国包装组织都在积极地向国际环保组织要求的方向努力,如新的环保包装标准和法规的出台。《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规定对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从而使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被排除在国际贸易之外。中国的环境标志制度产品种类较少,远不能满足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只有顺应这一国际潮流,采用积极有效的手段迎头赶上,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中国的外贸利益。相比之下,我国环保包装业滞后,环保包装材料国产化生产能力还很低,我国研究环保包装的工作应着重于环保包装的实际应用。国外年人均包装材料的消耗量在100g以上,美国为500g,日本为200g,德国为90kg,我国为30kg。相比之下我国的年人均包装材料消耗量较低,但我国人口有13亿之多,所以年包装材料的消耗数量仍是相当大的。
许多国家以法规形式对进口商品的包装材料进行限制或进行强制性监督和管理。例如,美国规定进口商品包装不得用稻草,否则将被强行烧毁。新西兰农渔部规定进口商品的包装不得为干草、稻草、竹席等。为此,中国做了许多工作。
一是避免使用含有毒性的材料。包装容器或标签上所使用的颜料、染料、油漆等应采用不含重金属的原料,作为接合材料的黏合剂,除应不含毒性或有毒成分外,还应在分离时易于分解。
二是尽可能使用循环再生材料。国际上使用的可循环再生材料多是再生纸,以废纸回收后制成的再生纸箱、模制纸浆、蜂浆纸板和纸管等。三是选用单一包装材料。这样不必使用特殊工具即可将材料解体,还可以节省回收与分离时间,避免使用黏合方法而导致回收、分离的困难。
2009年12月10-1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O/TC122/SCA“包装与环境”技术委员会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全体大会。
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作为OC122/SC4中国国际秘书处和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派员率中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承担中方联合秘书处工作。
来自中国、瑞典、日本、韩国、美国、英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法瑞土、西班牙、意大利、芬兰、丹麦15个国家的70多位代表出席了大会会议通过了《包装与环境SO标准的使用要求》《包装与环境包装系统的优化》《包装重复使用》《包装材料循环利用》《包装能量回收》《包装化学回收》《包装有机回收》7个国际标准提案确定了主席的委任、联络组织的建立、工作组的设立和分工以及下次会议安排等工作,最终形成12项会议决议。
关于工作组的设立问题,大会最终确定工作组(WG1)“包装与环境Bs0标准的使用要求”由中国承担项目领导人和工作组召集人工作;工作组(WG3)“重复使用”由中国和韩国共同承担,中韩专家分别担任工作组召集人和项目领导人工作。
大会针对中国在比利时会议上提出的在北京承办2010年SC4全体工作组会议的提案进行了讨论并由全体代表一致通过确定2010年上半年在北京召开SO/TC122/sC4全体工作组会议,SC4大会也同期召开。
会议于2010年5月31日至6月4日召开,其中6月1-4日召开工作组会议和全体大会。欧洲包装与环境组织的代表也对国际社会所进行的关于包装与环境的一些相关活动进行了介绍,为与会代表搭建了一个更为广阔的信息平台。
会议期间,中瑞双方还针对联合秘书处的具体工作分工方案做了进一步协商,双方交换了意见,为今后更好地开展中瑞联合秘书处的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合作基础。
中方代表团还访问了瑞典标准协会(SS)和 INNVENTIA研发公司,分别听取了这两个组织的基本情况介绍,了解了瑞典标准协会(SS)在标准化工作方面的发展进程和研发等方面的工作;中方也向瑞方介绍了中国包装行业的发展以及我国包装与环境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增进了中瑞两国在环保标准化工作方面的了解、沟通和交流,为今后在包装与环境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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