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流程:选题审批【步壳印深圳市步壳印】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规定,将选题报送出版社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选题,出版社即可安排实施。
申报选题时,应当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书:申报选题的报告,对所报选题的总体情况作出简要说明;具体选题表。选题表必须含有下列内容:选题序号、选题名称、内容简介、载体形式、盘(片)数、责任编辑、预计出版时间。
对于引进境外版权选题,按照国家规定,要履行专题报批手续。引进境外版权选题分为两大类,一是直接从境外的国家或地区买版权的选题,二是外国或境外地区在境内设立的公司机构开发制作的选题。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向所在地省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引进版权选题的著作权认证和登记的申请,由省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家版权局申报,由国家版权局与相关的境外著作权服务机构联系认证事宜。认证通过的,由国家版权局登记并颁发“著作权登记许可证”,出版社可到所在地省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著作权登记许可证”。出版社须向省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认证和登记的报告;境外著作权人的授权文书;境外著作权人的基本情况简介
(2)出版社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出版引进境外版权选题的申请,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向新闻出版总署专题申报,新闻出版总署按规定将作出准予出版或不许出版的批复。
出版社须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①出版社申请出版引进境外选题的报告;
②选题表,须含有选题名称、内容简介、载体形式(即CDROM、FD、DVD-ROM等)、盘(片)数、境外著作权人名称、责任编辑、预计出版时间等内容
③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所报选题的“著作权登记许可证”
④境外著作权人基本情况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