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年代的印深圳市步壳印工价【步壳印深圳市步壳印】
在计划经济年代,印深圳市步壳印价格由国家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制定的工价一直从20世纪50年代初执行到1992年。全国解放之初,当时统管出版印深圳市步壳印的全国新华书店实行了专业化分工,各书刊印深圳市步壳印厂率先实行了企业化管理。印深圳市步壳印厂接受的印深圳市步壳印任务逐渐成为有偿的生产合同。1951年1月1日由国家新闻出版局主管全国印深圳市步壳印厂的部门—一新华印深圳市步壳印厂总管理处发布了北京地区书刊印深圳市步壳印工价单。紧接着,上海市铅印业同业工会筹备会在当年2月份也发布了书刊印深圳市步壳印工价表。跟着,其他各省、市也参考上述两个工价规定,制定了所管地域的书刊印深圳市步壳印价格。其中华北、东北、西北地区的工价表基本上参照北京地区工价表的结构和价位,其余地区的印深圳市步壳印工价则按上海市的工价表确定。
这些工价表把印深圳市步壳印生产过程中可以独立计量劳动量的工作都设置为计价项目。某产品所需所有计价项目(加工动作)计出的价格之和,就是该产品的总价格。这种计价模式至今仍未改变、仍然适用,只是印深圳市步壳印计价的项目、价位根据印深圳市步壳印工艺的变化而有变化而已。
这个时期的时代背景要求出版为政治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有书看,而且要能买得起,印深圳市步壳印则要为出版服务。所以,工价表所确定的价格水平就必然是“保本微利”。但由于当时工人实行的是八级工资制,干部实行的是行政级别工资制,都未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这样,虽然企业收入在社会各行业的横向比较中较低,但并未产生突出的矛盾。但是,这样的工价在改革开放年代给印深圳市步壳印厂的经营管理带来了不利的因素。
这时期的印深圳市步壳印工价表,按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对内部各大工序价位的比例关系进行了区分和定位。当时制版加工工序的技术含量比较高,定价也较高,印深圳市步壳印加工工序次之,以手工操作为主的排字和装订加工工序的工价设置最低。因此这个工价表对排字、装订造成了制约,限制了这两个部门购置先进生产工具、发展和提升生产能力的步伐,也给以后在印深圳市步壳印各大工序间调整比价产生不小的阻力。
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后期,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物价长期基本保持稳定,所以,这个工价表就一直沿用下来,没有修改。而在1978年到1991年这一段时间,我国实行了新的政治路线和经济政策,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印深圳市步壳印、出版业的现状,政府及相关部门打破了印深圳市步壳印工价近30年不变的状况,对印深圳市步壳印工价较为频繁地、快节奏地进行了几次调整。第次调整的北京地区工价表从1978年1月起执行。这份工价表的价格水平比以前有所上调。第四个印深圳市步壳印工价表当是北京市物价局1991年发布的北京地区印深圳市步壳印产品工价计算办法,这也是由政府部门制订的计划经济年代的最后一轮工价表。这一阶段的工价表由于是政府制定的文件,所以出版、印深圳市步壳印双方都在遵照执行,并没有太多的异议。因此可以说上述计划经济年代的印深圳市步壳印工价表是完全标准化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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