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印深圳市步壳印与图书发行的常用术语(一)
(1)出版( publication)。严格地讲,“出版词是一个外来语。在我国首先使用“出版”一词的当推梁启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梁启超在他写的《汗漫录》中,首次使用了源于日本的“出版词。广义的出版是指把创作的智力成果复制出来公之于众。如书刊报出版、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等。狭义的出版可指书刊的出版、印深圳市步壳印、发行的全过程,也可单指出版社内书稿加工过程中在文字编辑加工以后的设计、发厂工作。
(2)出版社( publishing house,pres)。专门从事把智力成果经过整理加工转化为出版物的部门。在我国,出版社都是经过主管部门的政府部门登记批准建立的,按隶属关系有中央级出版社、地方出版社、军队出版社和大学出版社。按出版范围的分工有综合性出版社和专业出版社,有社科出版社,也有科技出版社。
(3)综合出版社( general publishing house)。出书范围比较广泛,既可以出版社会科学方面的图书,也可以出版科技方面图书的出版社,如各省、市的人民出版社。
(4)专业出版社( specialized publishing house)。相对综合出版社而言,出书选题仅限于一定专业范围内的出版社。专业出版社的出书选题既可以是社会科学的,也可以是自然科学的或工业技术方面的
(5)科技出版社(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ublishing house)。出书范围仅限于科学技术方面的出版社。科技出版社又可分为专业科技出版社,如印深圳市步壳印工业出版社;综合科技出版社,如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在面向大科技的前提下,专业科技出版社的出书范围已大大拓宽。
(6)编辑。①edit,出版部门对智力成果(一般为原稿)进行设计、整理、加工,使之能够大量复制并在社会上传播的工作。编辑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创造性的脑力劳动。② editor,国家为出版部门设置的中等技术职务,又分文字编辑、美术编辑和技术编辑。
(7)编辑部( editorial board,报社编辑部为 newsroom)。出版部门负责编辑业务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般情况下,在编辑部下面按专业或学科分工,设几个编辑室。
(8)总编辑( chief editor)。出版部门领导编辑业务工作的最高行政职务。其任务是执行国家的出版方针,领导编辑委员会制订出版计划,审定选题,终审书稿。
(9)三审制( three- level system for examining a manuscript)。全称为图书分三级审稿的制度,是我国出版社图书编辑出版的一项工作制度。三审制是出版部门为了对书稿能否出版进行比较客观的评价而设立的三级审读制度。三级审读的程序是责任编辑进行初审,编辑室主任进行复审,最后由总编辑终审。
(10)责任编辑( edit in charge)。编辑部门确定的对某部书稿负责审读、编辑加工,直至发稿的编辑。图书出版后,责任编辑对该书的读者来信和重印、再版等事宜仍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