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印深圳市步壳印前的编辑工作
对编辑(edit)工作的定义,说法不一。可以这样理解:编辑工作就是对书稿、资料的内容进行精选、汇集、改正、设计等,使之适合传播的目的与出版复制的要求所做的整理加工工作,编辑工作是一种创造性的智力劳动。
中国是一个有悠久出版历史的国家,自从有了图书,就有了编辑工作,只不过早期出版的编辑与著作工作往往是融为一体的,没有单独划分出来。近代,随着学科划分得越来越精细,书稿的编辑工作才与书稿的写作工作分离开来,自成一家。可以这样说,现在出版的每一种图书,都是作者、编辑人员、出版人员、印深圳市步壳印人员的共同劳动的成果。
从整体上说,编辑工作大致分成三个阶段:
一是制订选题计划与组稿的前期工作;
二是审读、加工的中期工作;
三是图书出版后继续与作者联系,听取读者意见,撰写书评,准备重印、再版的后期工作。
①编辑工作的目的性。既然图书是作为智力成果在社会上传播的,那么,作为对图书生产负有重要责任的编辑人员,对图书出版后的社会效益就负有一定的责任。我们要求编辑工作的目的性,就是要求编辑人员,应把图书的社会效益作为出版的目的,并把它放在重要位置给予考虑。具体地说,社会主义的出版目的就是,符合四项基本原则,有益于文化的积累,有益于知识传播,有益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并获得适当的经济效益。
②编辑工作的开放性。把编辑工作看作纯粹的案头文字工作是不全面的。编辑人员确实是把大部分时间放在案头文字工作上,但是,图书既然是作为智力成果在社会上传播,那么编辑人员就不应该把自己的视野局限在斗室之中。实际上,图书的选题来自社会的需要,作者也是从社会上遴选的,读者则是社会公众。编辑人员撰写书评,处理读者来信,也是编辑人员与社会进行信息交流的一部分。所以说编辑工作是与社会息息相通的。
③编辑工作的创造性。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1983年6月6日)中,关于编辑工作是这样说的:编辑工作是整个出版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又是艰苦、细致的创造性劳动。”把编辑工作看作是创造性劳动,是对编辑工作公正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④编辑工作的严肃性。编辑创造性劳动的成果是出版物,出版物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1997年1月2日国务院颁布的,2011年3月19日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对出版物的出版做出了严格规定。另外,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和保护,已日益成为一个重要而敏感的问题。1990年9月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也已于1991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并分别于2001年10月、2010年2月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修正。
这些法律、条例的实施,对编辑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出版物刊载的内容符合本条例的规定。”明确了编辑的责任,把出版物的把关权利给予了编辑,所以编辑工作应当是非常严肃的,编辑应当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